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創建時間:2021-07-08

為規范建設單位支付擔保行為,有效遏制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7月1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F解讀如下:

(一)明確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和額度。適應范圍:依據國務院《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均應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擔保額度:綜合各方意見,充分考慮工程合同價款、工程工期及保障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等因素,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確定為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總價款的(扣除暫列金額、建設方代付材料款、質量保證金等)的10%。由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憑財政等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資金落實證明,可以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函件。
來源|建筑監管處
投稿|非融部 黃星
編輯|綜合管理部 肖昱瑾
審核|綜合管理部 陳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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