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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創建時間:2022-06-28

        關于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房住不炒”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當前國內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我市中心城區(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青原區、廬陵新區)房地產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1.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穩定區域地價及房價,強化市場預期。土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比例下調為土地起始價的30%;土地出讓成交價款繳納期限調整為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5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2.提高優勢土地供應比例。科學研判房地產市場變化需求,統籌調控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精選地理位置優勢明顯、發展前景好的住宅用地投放市場,提高優勢土地供應比例,穩定房地產投資和銷售。及時將擬供應的住宅用地總體分布、地塊位置、面積、規劃用途、供應時序等信息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適度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吉安市中心城區購房的,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增至70萬元;本地單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增至60萬元;“存貸掛鉤”倍數值取20;異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參照本地單繳存職工政策執行。在縣(市)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相應政策不變。購買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執行,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執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受理、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抵押登記后及時發放貸款。支持繳存職工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4.優化稅費服務措施。一是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嚴格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政策標簽體系,精準篩選符合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實現“點對點”“一對一”及時精準推送,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二是落實土地增值稅優惠。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三是落實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配套建設經濟適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規定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四是落實契稅稅收優惠。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購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稅優惠,對房地產開發商重點落實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購買土地由4%降為3%的契稅新政。五是加大匯算清繳退稅力度。對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產生的多繳稅款,按規定辦理退稅。六是實行購房契稅獎勵。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間,購買了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間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實行購房契稅獎勵。購房人繳納契稅后,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和稅收完稅證明等提出獎勵申請,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契稅100%獎勵。(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5.獎勵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期間,購買了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間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獎勵。購房人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和繳存票據等提出獎勵申請,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維修資金100%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實好國家房地產金融政策,加大房地產企業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同時在符合國家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房地產信貸和個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下調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分局

          7.實行住宅用地差別化調控。根據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節奏,適時調整用地供應規模、結構與時序。去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原則上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原則上減少供地;18-12個月的,維持供地持平水平;12-6個月的,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8.優化住宅供給側結構。一是加強擬出讓土地的配套建設。在出讓住宅用地前,按控規要求先建好地塊所在片區的公共服務配套,主要是教育、衛生、交通等設施,以滿足消費需求,提升土地價值。二是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和移交方式等內容,確保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移交。(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人民政府、青原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相關職能部門)

          9.提升商品住宅品質。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精心打造開發產品,提升住宅品質和居住環境,對容積率不高于1.8或裝配式建筑的住宅項目以政策支持,開辟綠色通道進行聯審聯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支持優先申報優質工程項目評選,適當降低預售形象進度節點,逐步增加高品質住宅供應量,以高品質住宅供給引導釋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10.助力商品房庫存去化。鼓勵通過“以購代建”模式,由政府采購符合面積、戶型等要求的存量商品房作為安置住房和“十四五”期間市中心城區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被征收群眾選擇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方式進行安置。(責任單位: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吉州區人民政府、青原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11.允許延期繳納有關規費。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等規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有關代征部門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期限最遲不超過本年度的12月31日,但必須于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

          以上政策除有明確執行期限外,其它政策自2022年6月24起施行,施行期1年。施行期間,國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縣(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適合本地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措施。

         
         
        來源|吉安市人民政府
        編輯|綜合管理部 肖昱瑾
        審核|綜合管理部 徐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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